深圳燃气何时除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注:2010年、2011年、2012年加权平均ROE分别为13.57%、9.56%和8.99%)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三)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15%。 根据上述条件,如2013年实现发行条件,则最快也要等到2014年才可能发行,而2014年的派息将体现在2015年账户中,也就是要等到2015年才可能送转股或现金分红。在短期内股价可能难以出现大的波动,投资者需要耐心持有。
若未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深圳燃气有权选择终止融资项目,即不会实施送股/转赠计划并派发利润: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证监会否决该次发审委审核意见;
3、无法通过发行增加股东人数,导致实际认购股份数量少于原计划;
4、其他依法应终止发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