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纪震被判几年?
看到很多答案都歪了…… 本人是律师,但是并不在纪震的律所。所以不评论该所及各位律师的道德水平(毕竟我所接触的律师大部分都很尽职) 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评价一个律师是否有职业道德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
我查阅了诸多文献,结合自己的理解,总结了一下判断标准——如果一个律师的行为具有如下特征,那他就有可能违反了职业道德: (一)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到可能构成犯罪)
(二)背离行业基本准则; (其他行业亦适用)
(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与“比较轻微”的区别在于是否引起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难以找到合适理由解释(不能简单归咎于“经验不足”“一时疏忽”等) 以上须同时具备上述全部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认定存在职业道德纠纷。
以本事件为例: 一方当事人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据此,纪震作为专业律师应当知晓上述规定,但其仍坚持己方意见,不认可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其主观过错非常明显。 而至于其声称的不懂法、依据经验作出的处理等问题,都不能成为其免除罪责的理由,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沦为一句空话。
另外,据网上知情人透露,纪震可能系受朋友委托办理该案,如果确实如此,那么纪震的所作所为更是毫无职业操守可言。 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应该很清楚知道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也应该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里。而显然,纪震都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