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基金托管社保资金?
谢邀! 先解释下,所谓“基金托管”,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简称“基金公司”)通过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发行基金产品;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商业银行或券商,作为基金的保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办理与基金财产相关的各项业务,并按合同约定将基金资产交付给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对投资者开放申购赎回的业务。
根据127号文第29条规定,社保基金运用应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实现长期保值增值的目标,禁止一切投机行为。基于上述原则和目标,自2016年11月25日开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先后与23家银行和1家基金公司签订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托管协议》。其中,银行有14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1家,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券商为4家,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目前,社保基金已实现了由14家商业银行和1家基金公司托管。 至于大家关心的托管费用问题,根据127号文规定,社保基金委托金融机构担任保管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保管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各家托管机构的收费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各个托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客户的不同需求,灵活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托管服务方案,从而导致每个方案的收费情况不一样。但总体来看,随着市场波动性增强,未来不排除各托管机构将上调相应费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