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境外投资基金?
一、先备案后发行 所谓“先备案后发行”,是指拟设立的基金在正式注册前,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进行备案; 只有符合规定的基金才能备案成功,获取备案编码,进而开展后续发行环节的工作。 在设立基金之前,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基金经理等关键信息就需要确定并加以规范,以通过中基协的审核。
二、注册地与运营主体的选择 对于外资基金管理人来说,设立地点以及后续是否赴其他国家/地区进行投资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从税收政策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因此各地对于基金的税收待遇存在差异;其次,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也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北京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上海的投资者基础较好等。最后,还需要考虑注册地的地理位置,以便于未来的投资运作。 从实践角度来看,注册地往往是由集团整体战略所决定的。例如某大型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了多个子集团公司,进行跨境资产配置,那么该机构一般会选择在香港设立一个负责投资的子集团公司,然后在开曼设立另一个控股公司,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海外SPV公司,作为最终的投资载体。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除了注册地和名称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拟设立基金类型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提前准备和梳理工作。
一是办理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是办理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外投资批准文件(如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章程复印件、所有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申请书、委托授权书、办理外汇登记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目前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都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建议外资机构在设立投资基金时,也可以同时关注相关地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