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为什么换?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层与董事会关系的问题。 我们在《从贝莱德看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文中提到过,对于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其最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是按照“决策-执行”两个层面来进行区分的。 其中,决策层主要包括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在本文不讨论境外架构下的独立董事会议);而执行机构则包括总经理办公会、部门经理及员工。
我们接着引入一个企业理财中经常用到的概念——投资决策权限(Investing Decision Authority,IDA),来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投资决策权限应该完全由董事会掌握(全面授权给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的公司除外)。因为投资者购买一家公司资产管理的服务,本质上是看中这家公司所具有的决策能力——“我能相信你的决策能力为我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没有对决策层的信任,任何公司都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
那么如果将投资决策权限全部归于董事会,是否意味着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都要经董事会同意呢?也不是。我们认为,董事会应该只对基金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决策负责,而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没有直接权责。因为战略属于“划不来的生意”(Uneconomic Deal),是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够实现的目标,所以董事会需要花时间去深入了解行业和公司情况;而具体的投资项目属于短期交易,需要快速决策,此时交给执行机构去处理能够提高效率。
另外需注意,虽然我们将投资决策权限赋予董事会,但并不代表其他主体就无权进行决策。例如在公司法层面,一些涉及资金使用的决策虽然属于公司重要事项,需要进行董事会决议,但由于其金额限制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而可以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对具体的使用方案进行决策。但我们强调的是,这些方案的决策必须是在严格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上。
回归到主题,换手率高的基金经理往往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业绩回归,这类基金经理大部分属于执行层面的优秀人员。但如果一家公司同时拥有上述两种属性优秀的基金经理,那绝对是如虎添翼! 所以回到问题上来,优秀的基金经理为什么会换?因为基金公司也需要培养具备两种属性的优秀基金经理——既拥有中长期的战略眼光,又具备短期交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