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受保护吗?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公募信托计划,其投资者全部为合格投资者(具体定义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公募信托计划是指依法设立的面向公众发行信托基金。 因此题主所说的“信托基金”应该泛指非公募信托计划,而不是公募信托计划,二者在监管、运作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
第二,国内信托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规范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先后于2010年和2014年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指引》,对信托公司的内部制度和外部治理机制提出了要求。
自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业协会以来,协会相继制定颁布了多个行业规范制度,推动行业实现有序、规范的发展。 目前我国信托行业主要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受托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任何金融产品都是有风险的。从国际经验来看,信托行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两大类。前者包括管理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信息传递损失等;后者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对于不同的风险类型,监管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对于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监管部门通过设置单家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上限、指定信托业务监管报告表格式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对于可能引发信托计划违约的信用风险,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业务规则、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来防范。
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案例层出不穷。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网络借贷领域的风险防控,建立了在线贷款评级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第四,当某一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时,相关方应当首先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一般来说,由于信托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概率较低。如果信托产品发生兑付困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所投项目出现问题,导致信托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项目主体进行追偿的过程中遇到阻碍。
在此情况下,信托公司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投资人权益。对于因信托公司自身过错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赔偿。当然,对于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欺诈客户的当事人,司法机关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