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做结构化吗?
1.从法律的角度讲,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共负盈亏;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人型企业的债务以企业资产和出资为准承担责任,是有限的;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是无限责任。这里并不是说法人型企业发生债务后,只以企业财产承担,而是说其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2.从财务的角度来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足额缴纳。而且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全部股东的投资额(或股本数)及货币资金(或货币资本金)的数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每一股东的净资产数额(或每股净值)。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可以以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对债务负责,但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可以。 不过要注意一点,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只是认缴但没有实际缴付,则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企业都一样,都是虚的,都不会对企业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人型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一样,都会面临债权人追究连带责任的危险。
3.对于题主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当考虑如下问题: A 该合伙企业有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经营,也就是有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收入和支出,如果有的话,经营的风险需要考虑; B 合伙协议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有,按照协议执行即可;如没有,则需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C 合伙人的出资是否足够弥补亏损?若不足以,则合伙人需要拿出钱来填补这个窟窿,当然,如果合伙人在外面有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可以收回这些款项用来补偿,但这实际上增加了合伙人的负担 D 以上都是围绕这个合伙企业的本身来考虑的,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一下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该合伙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又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是知道该合伙企业是法人型还是个体工商户?如果不知道,那么该合伙企业就可以自由选择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知道,则不得改变生产经营类型,否则,将导致税收上的不利后果。
总之,我主张先找专业的财务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给该合伙企业做账,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