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企业的什么时候?
“利息”这个词在会计报表中属于“负债”范畴,不是企业“经营成果”,也不是企业财务费用。 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畅等原因,可能会产生有资金需求,此时企业向相关机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当然上述过程只是借贷关系形成的表面原因,从本质上看,是因为企业过去已经累计盈余了一定数额的现金(即货币资金),为了增加当前可支配的资金量,而将部分货币资金让渡给其他人使用,由此形成了借贷关系的成立。
作为贷款方,其最关注的就是能否收回本金和利息,而作为借入方的企业最关心的则是支付的利率水平是否足够低,以尽可能少的牺牲自身收益来换取流动资金的满足。 所以,严格来说,利息本质上是企业为筹资而付出的成本或代价,而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费用。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该计入成本、费用,只有这些开支确实属于为取得收入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才能计入成本、费用,否则就是错误的。 比如下列项目就不能计算在产品成本之中:
(一)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如融资产生的各种手续费、印花税等;
(二)不能计入产品成本的营业外支出。如罚没款、罚金、捐赠支出等其他损失;
(三)不能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支出。如应付税金中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