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是什么企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所谓典当行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经批准设立,并依法开展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一是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只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成为合法的企业法人。
二是必须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即抵押物的典当。所谓典当是以财产的抵押借款的一种方式,其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不动产,并且必须办理了相应的担保物权手续;而质押则以可转让的金融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为标的物,并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或者出质公示;拍卖则是以商品或财产所有权作为拍卖标的,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其价款一次性付清。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随意经营的。
目前,我国的典当行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 新的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和“小额贷款”项目;
(2) 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从事资金买卖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部分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典当”项; (3) 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取得了典当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