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使用议案吗?
可以的,“议案”是一种法定公文,但是使用范围相对较小,一般用于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正式报告或者议案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和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有权对各项议案和决定提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有权对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可以把对议案的审核意见印发会议。” 根据上述宪法条款的规定,只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和国防部长有权力提交议案,其余的部、委、办等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则没有权力以部门名义向人大提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阁制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在行使职权时,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并向其所属的专门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审议事项。除了上述宪法规定的主体外,国务院也可以将某些议案交给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大会期前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议案,由提案人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听取审议结果。地方人大也具有同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