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什么叫举牌?
举牌,在证券市场上指用资金或证券买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 《证券法》规定:“采用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指定交易银行收到被收购公司及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书面报告,并经依法披露后,投资者对收购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司法裁定;”只要发生协议方式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就必然涉及举牌问题。
《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举牌的条款是: 第四十三条 以协议形式作出的上市公司收购申请,经确认符合本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应当在核准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一百零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卖出证券,其卖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的最高点:(二)当日该证券交易的收盘价; 第一百零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人证券,其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下列价格的最低点:(一)当日该证券交易的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拟认购的被收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该收购人应当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以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为单位计算,持有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少于50万股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举牌。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收购人以协议方式取得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持股比例每增加1%,相应延长持有时间不超过3个月;(二)收购人以集中竞价方式连续买卖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04万元人民币的,该笔交易的最后一笔买卖时间所对应的时间区间内的每个交易日,均视为一个交易日;(三)收购人以集合竞价方式连续买卖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首日,其前一交易日收盘后的持股市值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该首日作为第一个交易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都计算在持有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