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注离职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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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说,离职率的统计分析是人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反映出企业员工流动的规律和特点、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及岗位等信息,为下一步的劳动关系管理及薪酬福利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从企业管理层面来看,员工的流动往往伴随着信息的流出,如果企业不对这些信息进行管控,就可能对商业秘密造成危害,同时流失掉的还有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信任感,降低和避免离职率高对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 最后,从财务预算方面来看,离职人员的薪资成本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员工流动率过高,而企业又未能及时调整薪酬策略,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无论是从哪一方面考虑,降低和减少离职率都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有的企业偏偏就要“逼着”职工主动辞职呢?难道这样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实际上,很多公司“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是有原因可循的:一些公司认为某些员工工作能力不足或者与公司的企业文化格格不入,为了避免双方长时间的僵局和继续耗着造成的损失,选择让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对公司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另外,也有一些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前申请离职,为的是能够有机会找到更好的下家,这种情况其实也有点类似于用人单位“逼着”职工主动辞职的现象,只不过这种是由员工本人发起的而已.... 当然,还有一些单位“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是为了规避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因自身过错导致员工离职的风险,会选择“逼着”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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