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造假多交税的案例?
你指的应该是“避税”,不是“偷税”; 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少纳税义务的方法。比如,在税务筹划中通过变更经营地点、选用合适的商业模式等方式来降低涉税风险。而企业造假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我举一个很早以前的案例吧,当时还是营业税时代。
案例:中外合资的企业A,注册资金100万元,外方投资者B为外国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其实这个注册资本很好玩);中方一个公司C,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因国外有一个公司比较好谈,且不征税或很少征税,于是和这个国外公司商量以加工费的形式进口原材料(也就是把产品卖给这家外资公司,然后再从它那里买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不过出口的产品价格要高于进口原料的价格),这样就把利润转移到了境外。
这样虽然少交了增值税,但由于是外资企业,按照外资税收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整体税负反而减轻。当然,如果这个外资企业再控制着一家内资企业,那么还可以利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进一步节税。
现在的情况类似但比这复杂一些。因为目前税收政策已经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等业态的税收问题,虽然看起来是在免税,但是实际上是有监管要求的,而且可能还要补交以前税款。
2016年,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里面明确写了: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实行备案制管理;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的消费税应税行为,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纳税人应当提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办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的业务资格证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说明以及物流跟踪单证等资料备查。” 也就是说,即使跨境电商出口免了增值税,但你也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是跨境电子商务,否则就按一般方式纳税。当然,如果是跨境电子商务,就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