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和民营企业区别?
从融资难易程度来看,在目前的市场上,能够融到资的民营企业的确比国有企业要容易一些;但融资难只是结果,本质的原因是,对于民营企业家本身来说,其自身拥有的物质资本与金融资本(包括其家庭名下的财产、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等)的量要远远大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所以,如果要把目光转向微观主体的话,我们其实会发现,其实还是民营企业家本身更倾向于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国企领导人在这一方面相对而言更加“保守”一点——毕竟,他(她)们所负责的企业都是国家的财产,他们自身的权力也是在国家权力体系内的,他们天然要比民营企业家受到更多的约束,这也就导致了在同样条件下,民营企业家会比国企领导人为自己获取的利益要多些。 但是,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到更大的层面(不仅仅是微观的个人层面)的话,我们会发现,相对于民营经济而言,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是要高于民营经济的。
基于此,我们就不得不引入一个概念——国家所有制。什么是国家所有制呢?简言之,所谓国 有制其实就是指,某一个产业或者行业,绝大多数的资产是国家拥有或控制的,那么,在这个领域内发生的交易行为(包括投融资决策)都将被迫地、直接或间接地符合国家意愿。 在这种所有制的安排下,虽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可能比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获取更多的交易费用(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正因为如此,作为监督者的政府部门反而不必耗费大量的资源去调查每一个交易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因为,从整体上看,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就保证了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大概率上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这种通过制度安排减少交易费用的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外部性”——它使得原本需要由市场实现的信息传递功能,变成了政府和企业内外部的共同责任,并由此节约了社会的总成本。
当然,这里所说的“市场”并不是绝对的意思,而是就资源配置的效率而言,由于市场的选择是不考虑政府的政策因素的,这种配置是高成本的;而国有制下的资源配置之所以能降低交易成本是因为,政府作为特殊的一方参与合同签订过程,这种签订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是的,但这种签约最终必定是考虑到了整个国家的利益。于是,基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往往低于民营企业的一个原因之所在了。 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