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按什么交税?
1、营业税 金融企业的营业税是根据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来确定的,具体说,金融企业的营业税包括以下5%: (1)贷款服务 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融资租赁服务 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资金和实物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的业务活动。
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属于租赁服务,应按9%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手续费等方式代客理财取得的收入;
(4)间接收费金融服务 金融企业开展各种非存款类贷款业务取得的收入;
(5)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外汇等产品时,因票面利率降低而发生的折价损失;以及到期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含本金)收入以外的亏损,要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金融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要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三税的计税依据均为营业税税额。
城建税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和1%(乡村),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