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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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参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二十一条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依据该条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劳动者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社会保险与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相关联,在社会保险欠缴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及相应的处罚。但是,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4.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号)第三项规定,对因疫情导致失业的参保职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单位应尽快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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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2、其次,我们来看下社会保险法中对于“法定义务”是如何描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章第四条)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理解,只要你们公司有员工在上班就必须要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表述是“应当”不是“必须”,也就是说这种法律责任属于一种倡导性而非强制执行性的规定,但是如果你不给你的职工上社会保险的话,那他们以后找你要补偿金的时候你也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3、我们再回到题主本身的问题来分析一下,现在的新政策只是说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没有提及到具体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标准等等,所以如果真要等到这些具体事项确定下来再开始进行参保操作的话未免也太晚了吧,毕竟新单位刚成立就要去办理这么复杂的事情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呢……不过还是建议各位老板们在着手经营前先了解一下当地的参保流程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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