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净收入怎么核算?
1、首先,确定什么是“净利润”或称“税后利润"。 会计上的“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即,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而税法上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税的基础。所谓“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它和会计上的“净利润”的对应关系可以表述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由此得出: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其次,如何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由于会计制度规定,凡是收入皆应于实际收到款项(开出发票并收到钱)时确认;但税收法规要求,企业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应税收入,对于已经开具发票但未收款或尚未开具发票已收款的情形,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对存在“开票收入”与“实收金额”差异的项目,应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待实际收到款项后再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在税前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应为实际收到款项,但在会计账簿中不应反映该笔收入,而应反映为“应收帐款”等科目。具体判断是否属于暂收暂付性质的可参照以下标准: (一)因交易尚未完成,仅凭双方书面协议收取的款项,如集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典当质押等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二)因借款合同未到付款期限而只有收款收据的款项。 (三)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款项。
3、最后,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求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