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监督股票?
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管机构,因为所有机构都是由政府创办或政府拥有控股地位的,所以从本质来说它们都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由证监会来监管的,但证监会对A股市场的监管职能其实很有限。因为按照国内现行的体制,上市公司由各地政府负责审批成立,成立了之后就纳入当地政府的管辖范围,而地方政府又归中央政府管。
也就是说,最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是在中央政府手里的,地方和部门无权过问(当然也不会愿过问)。 但证券市场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既然有法就需要有人执行。于是,199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法实施委员会(简称“法工委”),作为全国人大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的起草、解释、修订等事务。
严格来说,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是不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直接监管权的,他们只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执行相应的监管职责而已,这些职责大多是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的。 但是各部委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可以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进行解释并制定相应办法及实施细则;另外还可以就某些问题出台行政性意见。如果实施中的情况与最初立法时的设想有偏差,也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各部委对于确保证券市场运行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是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的。 但是,由于各个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部门之间的观点并不总是统一的,特别是在出现新的问题需要决策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分歧,甚至是很严重的分歧。这种情况在现在尤其明显。因为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而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又并不多。在各种矛盾和利益交织的情况下,如何在保证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是一个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