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有哪些?
保单质押贷款即以保单的储蓄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质押,在保单生效一年后,保险单持有人可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且贷款的期限和额度均受一定限制。
保单质押贷款的特征:
1、合同的储蓄性。保单质押的保险合同不仅具有保障性,还应为储蓄性合同,即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不全部作为纯保障金,而是有一部分转入到该合同的储蓄部分,在保险期限内逐年累计生息,等到期满或在合同失效时,可从积累的金额中获得相应给付。合同生效两年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得该项给付,相应地,在这段时间内可作为质押贷款之用。
2、贷款的从属性。保单质押贷款依存于保单的储蓄性合同。其债务清偿依存于合同的储蓄部分享有的期待利益,且贷款人必须依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3、贷款的优先受偿性。保单质押的保险合同在质押的贷款期间,合同仍然有效,投保人仍享有在特定条件下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出贷的保险人在没有得到投保人清偿时优先从被保险人身上得到清偿。
4、质物的特殊性。保单质押贷款中的质物不是像财产债权质押的是一部分财产,而是有价证券,可凭该证实现金、财产的转移和取得。在我国,这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国家实行的国库券和具备储蓄功能的人寿保险单。
5、合同的双重性。保单质押贷款合同是两份合同的组合,既有人寿的保险合同又有质押合同。在双重合同中,人身保险合同为从合同,而保单质押合同为主合同。
保单质押贷款的程序:
1、申请: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注明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
2、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保单质押贷款申请,确定是否批贷及批贷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
3、签订合同:批准贷款的,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4、放款:客户在领取款项时应在放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客户将保单交保险公司留置。
5、还款付息及取回保单:借款到期后,客户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凭取款凭证向保险公司取回原保单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