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炒股负什么责任?
以牟利为目的,以伪造、欺骗等手段取得银行贷款进行非法炒股,致使贷款超过规定期限不满一年,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贷款炒股,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但必须是用自有资金申请办理。在1999年出台的《关于严禁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买股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一切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不得向不具有合法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更不准以个人抵押和担保等任何方式发放用于购买股票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