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如何资产评估?
应收账款评估时按核实后的应收账款金额减去确定的坏账损失后的余额作为评估值,坏账损失的确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资金充裕且与债权人关系良好,正常情况下能按期收回的,评估时可按全部应收款计算评估值,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预付给供货方的购货款及付给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款,可按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不计坏账准备。
3、对于收回的可能性在90%以上,可按低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回收的可能性在50%-90%的,应以高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5、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回的可能性较小的,应以100%计提坏账准备。如债务人已破产、已资不抵债或已解体关闭、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等,评估时一般应作坏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