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企业租入无形资产,包括通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计价入账。如果同时支付其他费用,比如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等,计入有关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应借记“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出租方应对租出的无形资产进行备查登记。如果无形资产已支付的租金超过了其应分摊的金额,按应分摊的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支付的租金中超过应分摊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对于一次收取租金数较大,支付方需分期均匀计入各有关会计期间时,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分期平均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出租方和租入方都应在年终“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等科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反映。
应按照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