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科目计提资产减值?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非流动资产包括: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商誉
(六)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备
上述非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等发生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的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一、商誉在减值测试时,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探明矿权、井及相关设备一般应确认为油气资产。由于这些资产在减值测试时,应当与未探明矿区权益一并测试,为了反映已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已探明矿区权益发生的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