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在标的的资产?
所谓存在标的的资产,即该资产是现实存在的。可以是已建成未使用的房屋、厂房,也可以是已投入生产的生产设施,可以是处于地质勘探阶段的在探矿,也可以是已开始正常开采的在产矿等。
所谓存在标的的权益,即该权益是可确定的,比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已取得矿业权许可证的矿产,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等,或虽未取得相关权利证书,但已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并按规定支付了相关价款,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市场交换中的权益或者财产。现实中存在两类情况:一类是资产和权益的统一,如一座房屋的产权是该房屋和房屋产权的统一,对房屋和产权均可确认或者确认其中之一;另一类是权益未和实体财产相统一,如某些在建工程、探矿权,实体财产存在,但权益尚难以确认或者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对于第二类情况,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具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实际,通过相关资产占有方承诺、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合同协议、权属核查、法律意见书、未来收益折现、市场法等途径或者方式,合理确定、确认或者判断这类权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