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有期限吗?
资产管理计划通常会约定存续期,但也有不限定期限的。存续期届满,计划终止。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有),如投资者存在投资亏损,须自行承担本金损失。合同对存续期届满后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可以对延期、分红、展期、触发终止性事件作如下约定,但具体约定不同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会有不同:
延期:由于所投资标的发生如企业上市申报、资产重组等特定市场事项或出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按时进行清算,管理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决定延期清算及延期期限,并由管理人负责办理计划的延期备案工作。
分红:出现合同约定的分配条件时,管理人可根据合同规定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展期:存续期届满前,管理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决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投资运作,在存续期届满时予以披露。
触发终止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解散或破产;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发生;全体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一致决定终止;产品被动去杠杆;存续期内,因市场极端变化导致产品出现极端风险;存续期内,管理人被监管机构采取严厉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