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无偿划拨的原因?
国有资产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划拨。其中无偿划拨国有产主要是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所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转移给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使用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产生于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双方的资产划转过程中。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实施的以资产无偿划拨为主要方式的企业合并为例,通常会存在母公司新设或存续后,原被合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物资产和相关负债一并划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情况。产生划拨行为的原因通常为: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等,需要移交所占有的国有资产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需要将所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家投资转入企业,或者改变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需要重新调剂配置有关国有资产的。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局部资产性质或者用途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将这部分国有资产转给有关单位使用的。
(四)基础设施、大型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国有公用事业单位等,为建设、运营与管理需要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需要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剂使用的。
(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