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资产如何核算?
第一,对于被剥离企业或资产在被剥离时尚未缴纳的属于被剥离企业或资产在被剥离前使用期间的应纳税款,应当由被剥离企业继续缴纳,由此确定的负债应当作为预计负债反映在改制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第二,如果被剥离企业或资产在被剥离时已经缴纳但在被剥离前实际应负担的税款超过已经缴纳部分的,在符合会计核算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已经缴纳但不应由被剥离前企业负担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三,对于企业重组中合并或分立当事各方中,每一方企业在合并或分立交易中确认的股权支付,应当作为自身权益的核算内容,不得确认为负债;非股权支付的部分,如果属于已经支付的,应作为对外支付的价款核算;如果属于尚未支付但已经依法确定的,应当作为企业负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