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的股份能转让吗?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存贷款、有价证券等易贬值变价财物,应当先行变卖、拍卖后返还。据此,在执行中,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股份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被冻结股份的持有人将股份赠与被执行人的,该股份成为被执行人的股份,人民法院可以没收。
(二)被执行人将股份转让给他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所得款项用于抵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1、股份未被冻结或者虽然冻结,但与受让人协商一致,执行法院已经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书送达到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经结算机构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2、当事人双方就转让股份事项达成协议,并已支付价款,且协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
(三)股份被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将股份进行转让,不符合前项所列条件的,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第三人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三人不能说明其占有的合法性,且无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则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人处分该财产并已占有的价款,应推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予以执行。
(五)对未为被执行人的持有人所有的股份,他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上述股份,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该股份未被依法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价款,且就该股份转让已在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或者已交付该股份的,对买方支付价款,应推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但第三人对股份享有的权利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