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项有哪些?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 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指教学和学生生活服务用房、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用房(含教职工住宅)、产业及校办企业用房和各种场地,以及附属围墙、水井、大门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业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用仪器、设备,行政办公用电子类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电化教育的投影仪、摄录像、音响等电教设备,校园有线、无线广播网络、计算机微机室的网络设备;文艺、体育方面的器材设备等。
3.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包括行政办公用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热水器、摄像机等各类电器设备,以及教学、行政部门用的各类生活服务与后勤保障的一般设备。
4. 图书,是指图书馆、院(系)资料室、教研室和实验室的图书资料。
5. 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未包括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