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的要求是什么?
学生贷款的要求因贷款银行和国家地区和个人院校而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借款人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信用良好,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贫困学生,并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担保人的具体鉴定和有关证明;有我国境内监护人和当地固定联系方式以及学校认同的经济担保人。
学生在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政府补贴,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自行承担,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继续助学贷款付息,审核通过后,学费和利息继续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含1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借款学生应该在20年(含20年)内偿还全部贷款,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可以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