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要缴增值税吗?
现行税法对金融业的征税项目和税率为: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国家计划内、内外的货物押运、传递、查账业务,图书、报纸发行和小额储金业务暂不征税;有价证券买卖的价差收入,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按转让和销售净收入计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分别情况规定的计税营业额为:
1、贷款业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抵押、贴现等有偿使用,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税,不得扣除办理上述业务支付的利息。
2、泛指除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融资租赁、典当、转贷外汇等,该业务以手续费、佣金、差价、服务费、劳务费收入等为营业额计税。
金融业的上述应税行为,除规定按差额计税的部分外,其营业额为全部的收取、收取费和各种价外收费,这些价外收费指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业务时附带收取的费用和各种类似收费。因此,金融机构就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