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过桥贷款什么意思?
“过桥”一词来自台湾,原本意为资金周转,现多用于民间借贷中。 其概念和操作方式如下: A公司需要贷款,B公司愿意提供贷款,但是,B公司在贷款发放给A公司之前,首先要求A公司将其资产质押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这样,在B公司将贷款发放给A公司之后,B公司即可以持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借据等)及质押财产到法院申请签发诉讼保全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即A公司的银行帐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我国法律对股东有限责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忠实义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况的存在,债权人(一般是银行)往往不直接将款项贷给债务人而是将钱打给质权人(一般是资产管理公司),由质权人监管使用并收取利息。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与质权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将质物折价(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模式,对于债权人来说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和质权人之间的以资抵债协议无法执行,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了降低该种风险,一般要求债务人在债权人和质权人之间建立联系,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方(通常是保证人)来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