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的贷款还在追偿吗?

柳琰柳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贷款核销,是银行针对不良贷款的一种业务处理过程。根据《贷款通则》第35条规定,贷款实行资产保全制度;第三十六条 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收款应当进行账务处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收回的贷款(包括借款人主动偿还、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银行都应该做账务处理并相应调整财务账目。其中对于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资产负债表的营业收入中; 对于转作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所涉及的损失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列支; 至于以后是否可能收回,作为预期负债处理即可。对任何一项贷款业务来说,其最终的处置结果都是通过计提相应的拨备来准备的。

所以,贷款已经核销并不表示银行就此放弃追偿权——虽然银行已经无法从会计报表中再确认这部分业务的收益,但从法律上讲,银行的追偿权并没有消灭。当然,由于大部分已核销的贷款都是不良或次级类贷款,能够成功追回的可能性都非常小。从这个意义上说,贷款核销又等同于银行放弃了对于这部分资产的追索权利。 但是,若银行发现新的证据显示某些贷款并非因不良而核销,是可以恢复账面价值的,当然,相应的风险也会回归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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