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公示自己的股份?
1、理论上,所有股东的信息都有公开披露的义务(具体义务内容参见《公司法》第75条第2款); 2、上市公司股东信息原则上应当定期披露,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信息可以采用自愿性披露原则,即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由股东自行决定;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透明度较低,为了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新《证券法》增加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据此可知,对于中小创中的“中小”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可以选择不披露持股信息的,但信息披露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违反该项义务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行为发生日当日的最高证券市场价格与当日收盘价孰低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单位犯前述信息披露罪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