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为什么停牌?
1、公司因重大事项未确定而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于2016年5月6日起开始停牌; 2、据称,可能涉及金额37亿元左右(包括资金和票据逾期)的债务将得到解决或缓解,目前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并收到相应法院裁定,该笔债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负债的比例为48.95%; 3、本次诉讼涉及的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和2014年,主债务人均为力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集团”),担保人为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峰集团”),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已经审理终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力帆集团公司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35.97亿元,并对前述给付义务中尚未清偿的部分承担四倍的复利;对于上述付款义务,建峰集团承担四分之一(即7.74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法院认为本报告书所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求裁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审核,对本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