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的真实原因?
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夕,英属北美十三州中的大部分殖民地已经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权。例如马萨诸塞在1690年代就建立了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度(尽管没有代议制政府);纽约在1708年就建立了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市议会 ;宾夕法尼亚早在1723年就已经通过立法设立了一个拥有一定权限的州级法庭——宾夕法尼亚最高法院。
而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之所以要掀起革命,争取独立的根源在于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税收和财政体系的不合理构想。在十八世纪中后叶,欧洲大陆正处于路易十四的法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争夺霸权的重要时期。为了应对欧洲主流国家争霸所带来的潜在威胁,英国于1707年合并了它所控制的苏格兰地区和英格兰地区,成立了大不列颠王国。作为联合王国的首批成员,新成立的苏格兰-英格兰联邦被赋予了一项特权:只要不违反国教信仰,他们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并自主确立自己的政府体制。
而在北美殖民地,由于当地缺少可以同欧陆大国相匹敌的武装力量,加之英帝国在七年战争的辉煌胜利,使得殖民地对宗主国的军事依赖迅速消减。再加上当时殖民地民众普遍反对英国政府增加新的税源来弥补欧洲战场开支的做法,因此他们开始寻求建立一种以纳税权和代表权为基础的宪政体制,以达到既不用缴纳额外税款又能让殖民地事务在英国议会中有代表的目的。
于是,各殖民地在十八世纪中后叶开始了争取“立法权利”的运动。1755年和1765年,马萨诸塞分别通过了《民兵法案》和《自治法庭法案》,试图通过建立自身武装和在司法上独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殖民地也先后采取各种方式,以获得比目前更多的政治权力。
面对殖民地民众日益增长的独立性,英国政府却选择了继续强化皇权至上的道路。在英国议会中,多数议员都是通过世袭或者任命方式来产生,少数派根本没有发言的机会。因此当殖民地向议会要求获得自己人选代表的时候,英国人认为这破坏了他们自古以来的传统——只有那些有钱人才能参政。英国人还担心如果允许殖民地民众通过投票的方式来选择代表的话,黑人奴隶可能会参与进来,从而破坏白人的优先参政权。
正是这种封建势力的顽固和不肯妥协的态度,最终导致了英美战争的爆发以及美国独立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