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什么时候撤资?
一般来说,投资机构退出方式有六种: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MBO)、股份回购、清算和其他(如借壳上市等)。 其中,通过上市实现退出是境内IPO退出的主要方式;通过并购方式退出也是目前国内企业利用跨境融资和并购手段进行海外上市的常见路径之一。而其他途径包括转让、清算、破产等方式则比较少见。
我们在这里重点讨论 IPO 和 M&A 这两种最常采用的退出方式的时间点选择。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最关键的时点是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临门一脚”,这一过程是否顺利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能否顺利退出以及能否获得预期收益。对于投资人而言,在参与拟上市公司决策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帮助其把握“临门一脚”的时机。那么,这个时间点究竟应该在什么阶段呢? 根据现行做法,公司准备上市一般要经过以下环节:成立改制小组—制定改制方案—确定聘请的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开始实施改制工作—完成改制并启动申报材料制作—申报获得核准或注册—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在上述流程中,涉及到关键性节点的时机主要包括:
1.确定拟上市公司是否适合作为投资对象的时机;
2.决定向该公司投资,签订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时机;
3.参与拟上市公司有关会议,行使股东权利,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时机(包括定期与不定期);
4.审查相关方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者有无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的情形,必要时提出纠正意见的时机;
5.审核是否申报或提请发行上市手续的时机。
当然,上述每个环节所对应的时间节点并不绝对固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提前或延后。例如,为促使公司尽早启动改制程序,投资者可能会在公司设立之初就介入其中,进而提早行使其股东权利;又如,当发现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出现不利于投资的情形时,投资者也可能及时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干预,从而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投资者在以上各个时间节点上均可以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考虑到上市审批的特殊性,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第一个和第四个时间节点,即:
1.在第一个时间节点上,若发现存在致使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督促其予以纠正;
2.在第四个时间节点上,应密切关注可能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主体,特别是负责申报文件制作的主办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