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有哪些分类?
目前,我国对投资公司的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按照所投产业领域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一)金融类公司,主要是指以从事金融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提供贷款、融资、保险、担保等业务的金融企业;
(二)房地产类公司,主要是指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三)工业企业,主要是指生产经营电子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整机及配件、汽车、冶金材料、矿产品等的企业;
(四)农业企业,主要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五)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教育和卫生行业企业,文化体育和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交通和仓储行业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下列范围内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金融产品,从事各种金融业务:
(一)金融机构;
(二)金融监管机构;
(三)金融业公共服务机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展上述一类或几类业务的其他金融企业。
投资公司是主要从事投资以图获利的公司。其投资可分为两类:一是“战略投资”,指投资者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投资;二是“财务投资”,指投资者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证券获得投资收益的投资。
目前,我国的投资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投资公司主要肩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任务。这种投资公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运作中,主要采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把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投向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如交通、能源、原材料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部门和行业。
第二类是企业集团的投资公司。这种投资公司主要是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为了巩固原来的核心企业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技术、产品和原材料等供应和销售的联系,为了拓展新的生产经营领域,获取新的生产利润而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集团内部资本的集中,有利于企业集团实现技术的群体优势,有利于形成生产规模和扩大销售。同时,将闲置的资金和设备集中使用,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益。这种投资公司大多依附于实力雄厚的母(骨干)企业。
第三类是财务公司性质的投资公司。其基本功能是将一部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进行投资以图盈利。这种投资公司所从事的投资活动,一般都属“财务投资”,即在进行投资时只管利益不问生产(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并且在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或投资利益达到预定要求时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