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投资收益怎么记账?
1、因为您说的是“分得了收益”,而非“得到了收益”,所以可以判断这部分收益应该是投资产生的,因此计入损益科目的应是“其他业务收入”而不是“营业外收入”;并且由于是投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0%)。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对于个人来说,取得投资收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收到利息、红利等,另一种是将资本投入企业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前者属于免税收入,后者需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3、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或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数*发行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应付投资者利润 注:如果实际收到的股利高于当初投入的资本,则超过部分作为“资本溢折价”处理。
总结:对投资人来讲,无论取得收入的形式如何,只要收入能够按时得到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账户上进行合理的反映和处理,其财务报告就能提供真实、完整的收益信息。
分得投资收益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利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股利,账面价值+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股利,投资后发放的属于取得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股利,收到利润分配额超过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
投资收益是核算企业现金的增减变动的账户。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企业非现金收入的科目。二者分别核算不同的内容,不能相互混淆使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的情况: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所有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