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投资是什么意思?
“新设”是指设立新的法人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而“并购”则是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之间进行的,购买或出让现有企业的资产、股权、产权,进行间接投资 。 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认购国内的企业股权并进行间接控制,所以国外的直接投资和国内的间接投资主要指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投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 合资经营企业。这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企业或者个人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或以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资本投资,依法取得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义务,并以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
2. 合作项目。由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共同兴建投资项目,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形式;
3. 中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即中国投资者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全部独资)所拥有的股份一般不低于50%(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属于我国的间接投资。
新设投资是指,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内子公司、特定种类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境外企业增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境内所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的利润等,在境内用于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或者进行其他营活动的投资行为。
具体包括: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获分配的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所投资企业清算或者股权转让所得在境内进行再投资等。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其从境内所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红利以及其所拥有资产的处置所得和境外汇入的开办费等资金,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再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用所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或用其从所投资企业取得的减资、清算、股权转让所得进行再投资,可适用国家有关再投资退税的规定。
申请再投资退税应当在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向审批机关提出再投资申请时一并提出,并提供证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或处置资产所得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