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益基金怎么用?
先给结论,我估计这种公共住房的规模效应很难出现。因为中国是一个高利率的国家,并且过去十年一直保持比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即使以较高的成本举债,依然会有大量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愿意参与,这样的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已经实践过的(如建设公租房的过程中);而如果要在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由于公共住房的投资收益比较明确但风险也较高,不确定性又来源于地价和工程成本的变化以及未来的租金收入预期,并不适合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最可能的还是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而如果指的是利用市场机制,则是另外一码事了——因为市场机制的本质就是引导资金流向效率最高的领域,而由于商业房产的交易本身已经较为频繁,市场也比较完善,因此通过调节税收等市场手段来引导地产商去开发公共住房项目,理论上而言是行之有效的。 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一、“住”的属性 首先,我们讨论的公共住房本质上也就是保障性住房,而保障性住房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它的福利性——“居者有其屋”,这里的“其屋”其实就包含了住宅的福利属性;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无论采用何种金融工具或者市场工具,将保障房的建设与商业房产的开发剥离都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这样做相当于人为地降低了居住类房产的市场流动性,显然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是有一定冲击的。
二、“用”的属性 其次,公共住房还有一个明显的属性,那就是它具有准公用的性质,即除了居住之外,它还具有公共服务的作用。于是问题就变成如何补偿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了——当然,可以从土地批租所得的收入中予以考虑,不过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因为要建设公共住房,往往就需要拆除现有的房屋,这时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就成了一个很大的支出,这些费用最终也都由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征缴。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购建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的需求,严禁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炒卖房屋、建材等投机性买卖活动。
使用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生活困难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
符合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或直系亲属代为统一办理,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职证明和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不低于房价30%的付款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约和契税发票;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的,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付款凭证。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复文件和工程预算表、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3、在集资建住房的,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购房协议和付款凭证。
4、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和大修费用发票。
5、离、退休的,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相关印证材料。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户口迁出所辖区的,提供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护照或户口注销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证明;在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同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当地未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房屋租金缴纳单据。
11、生活困难属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