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结算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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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基金结算? 基金结算是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登记结算规则等规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就有关基金的具体事项进行的确认和清算交割。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2,谁为基金结算当事人?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结算是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法定义务;依据结算制度的安排,登记机构是基金结算的法定主体。基金结算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分别为信托法和证券法。基金结算的当事方包括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登记机构。

3,什么条件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结算?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基金结算: 4,如何进行基金结算? 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5,基金结算中,登记机构和监管机构如何实施监管? 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基金行业主管机构的职责,对基金行业的所有参与者实施全面监管,包括对登记机构的监管。中国证监会通过制定并执行相关制度办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登记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了登记机构一些行政监管职能。例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登记机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或者股东提供有关文件、报告、财务报表或登记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等。这些规定的含义在于,除通过监管指标等定量方法监控外,当发现风险信号时,登记机构有权对风险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主动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以维护整个基金市场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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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资金划入基金账户后,由市社保机构通过网上结算系统向各结算医院、药店发出记账通知。各结算医院、药店在每个记账日按记账通知将参保人在上一个记账日至上上一个月月底之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记入相应的基金支出科目,并按规定生成记账数据。

2、结算医院、药店记入基金支出科目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市社保机构核对确认后,作为记账金额。

3、记账数据核对结束后,各医院、药店应在15天内向市社保机构报送相应结算月的记账汇总报表和记账明细表,由市社保机构审核后记账。

4、每月20日前,市社保机构将上个月记账金额的90%直接支付给各结算医院、药店。记账金额另外的10%留作医疗费用质量保证金,在医疗费用质量审查结束后拨付。

5、参保人发生超过其个人账户当年应注入资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由参保人先用其个人账户当年应注入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应注入资金用完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凭记账医院、药店出具的有效单据到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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