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条款有哪些?
我们要知道,基金合同是公募基金运作的框架和基本原则。我们买基金主要是通过认购或者申购这些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产品来实现。基金合同作为基本条款,是必须载明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其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存续期满而清盘的基金,其财产清算后除须归还投资者本金外,剩余部分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所欠政府的税款和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我们买基金的这笔钱最终是要拿回来的,只不过在返回投资人账户前,要用于支付相关的税费和管理费以及清偿债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在购买基金时,会按照1元/份的价格买入,但并不等于基金公司就按我们的买入价进行运作。实际上,基金公司在接手我们的钱后,就会马上投入到各种投资中。我们所谓的“支出”其实已经包含在我们的投资收益中。
不过,如果发生了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支出,则需要从基金资产中先予扣除。 比如某只开放式基金募集了2亿元,但是交易费用(含律师费等)就花了200万元,那么这200万元就从2亿元基金资产中先行扣减,待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后,再通过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形式逐步扣除。当然这些费用都需要在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介上披露。
一、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需要明确所投的金额,以及投资款的到 账时间。除此之外,该条通常还会涉及交割先决条件(比如,目标公司 已经签署并交付了尽职调查报告)、过渡期安排等。
二、公司治理
对投资后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安排。通常在不丧失对目标公司 控制权的前提下,投资人可能要求派驻董事和财务人员,参与目标公司 的日常运营。
三、投资后股东权益
投资方尤其是后期投资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通常会要求一些 围绕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条款,最典型的如保护性条款和一票否决权条 款。
对于这两类条款区别可以理解为:保护性条款针对的是特别重大的 事项,通常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所以一般不会直接涉及控 制权争夺;一票否决权条款则不然。
四、估值调整条款
一般分为对赌业绩和对赌非业绩指标:前者即赌业绩(比如:未来 三年的净利润),是较为常见的形式;后者则可能涉及赌挂牌/ IPO、赌 营收等指标。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的指标,通常的处理思路有以下几类:
回购,由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目标公司以一定价格向投资方回 购股权;业绩补偿,通常由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一定价格从投资方 处买入相应的股权,使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稀释至投资时约定的目标值;现金补偿。
五、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条款的目的是避免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目标公 司的地位和影响,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同时防止其“另起炉灶”, 从事与目标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六、优先购买权和随售权
优先购买权与随售权类似,差别在于当第三方想收购创始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投资方享有优先于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 购买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如果投资方不全部购买,则投资方可以要求创
七、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是投资方要求对公司的清算享有优先分配剩余资产权 利的条款,一般是在公司清算或被并购的情况下行使。
八、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防止目标公司后续发行股权导致投资方股权被稀释的 条款,是对投资方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