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绿色气候基金?
绿色气候变化基金(Green Climate Fund,简称GCF)成立的意义 《巴黎协定》生效后,为了推动全球实现低碳发展、抵御气候风险、共享减排机遇,需要建立新的国际融资机制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并促进其经济可持续发展。2015年11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议指出,发达国家必须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要建立一个名为“绿色气候基金”的新融资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1]
2014年12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洛杉矶宣言》,确认将建立一个总规模达百亿美元的政府间绿色气候基金,重点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 [2] 根据《巴黎协定》,发达国家应当率先采取行动降低碳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此,《巴黎协定》建立了“基于目标的长期融资机制”,即绿色气候基金。[3] 绿色气候基金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中长期资金,鼓励发展中国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4] 为实现这一目标,绿色气候基金应遵循七项原则: [5]按照《巴黎协定》要求,各缔约方应该将本国减温计划及相关经费支出纳入国家框架内加以考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上述支出的金额及比例。 鉴于各国国情不同,减温计划及相应的经费支出也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减温计划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实施的优先次序。 对于那些难以负担成本的贫穷国家而言,国际社会可以提供部分资金或贷款来资助这些国家的减温措施,但相关资金的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 在确保绿色气候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下,其资金来源可以多样化。一些学者提出了多种建议,其中包括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税、建立气候保护基金以及调整贸易和投资政策等。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金的筹措都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分担责任,而不能仅让发达国家单方承担义务。 除了政府的资金投入外,鼓励私人部门和市场发挥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做好安排,引导各类资金流向有利于低碳发展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