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以当股东么?
滑刚最佳答案
当然可以! 只不过,公募基金不能直接去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资产,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来接近“股权投资”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间接股权”投资。 而通过信托,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为常用的路径之一。 公募基金先经过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投资人,以信托计划名义投资到目标企业,最终实现了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这个流程就类似于IPO中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调”——首先得有人去做初步的调查,然后把结果汇报给拟投资公司,由后者决定是否开展后续行动(启动IPO)。
而这里的“中介机构”其实就是信托公司,它们会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以及下一步的操作建议提出专业意见。 当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基金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开始实施投资,并逐步增加在企业的持股比例,最终达成“控股”的目的——这个过程就等同于上市公司对于某个项目的“增资扩股”。
不过与IPO申请过程一样,基金的“入股”也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才能最终完成。 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基金的“间接股权”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没本质区别,都是通过持有股份的方式参与企业融资,并享受相应的投资回报。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投资基金作股东的问题已逐步放松,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很多法规是禁止、限制投资基金作股份公司的股东,甚至禁止投资基金购买股票。
一、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而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有、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法,其投资人人数一般在百人以上,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多数投资基金只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东。
二、投资基金作股东,由于是多名自然人共同组成的机构,作新的法人的股东,在实际工作中需提供基金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以明确基金的合法性,并且对基金的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应提交给新设或被投资企业存档。
三、新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许多投资基金的资产未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可作管理资金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管理资金登记,可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再作价出资,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