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改住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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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改住的房屋,土地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批准文件、证件; (三)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转让;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商改住的土地是否会改变土地性质就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了,如果符合则可以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将土地的性质由商业变更为住宅。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土地性质变了,土地出让金也交了,但是在拆迁的时候商改为住的房屋还是按照经营性用房来进行补偿。具体如何调整要看地方政府如何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

2、商改住能否得到许可? 答:首先,商改住要符合城市规划,也就是所改建的项目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只有获得了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报批报建工作。

其次,商改住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属于法定必须许可范围的; (二)建设单位的投资主体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意见;

(五)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六)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开工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满足了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由于施工合同未签订或者是总承包单位不能继续合作的原因,也会造成项目停工烂尾,购房者血本无归。

最后,开发商如果想要顺利地将商业房产改造成住房,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获得认可后才能开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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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类项目未销售房屋继续严格按管控政策执行,个人新建商办项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对于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本着“老人老办法”,购房人持有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允许个人购买,交易时的税费,按国务院39号文件执行。此前已购买但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办类项目,购房人也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预售许可但未销售的商办类项目须重新审查后销售。

商办类房屋是指按规划用途用于办公或商业的房屋,既包括新建房屋,也包括二手房屋。按国务院和北京相关规定,商办类房屋不得用于居住。商办类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上应当是整栋或整层等固定界限,不能按“间”办理。

《北京市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中明确,在商业、办公类项目中,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70 年,产权性质为其他用房,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2061 年 11 月),不得改变用途,无学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办类房屋水、电、燃气等执行非民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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