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企业转移到国外?
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都在上海,但业务主要在境外开展。2013年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时,海关、税务等部门要求我们的业务合同、报关单证都要提供给它们备案,最近它们又以经营异常为由要求我们补交近五年的年报材料(2014年至2018年度)。
年报材料里需要包含工商变更相关材料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由于我们设立的时间是2013年,最早也只需要提供2013年及之后的年报信息,但是,我们自始至终只有2013年做过年度申报,其他年度因为业务没有发生所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也没有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要我们补缴这几年的税款和滞纳金,但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在中国境内经营,所以并不存在税收缴纳的问题;并且由于我们一直登记着外商投资企业,每年也需要做年报报告给相关部门,所以也不存在逾期申报的情况。至于未报送的五年年报问题,我们也已经补充提交。
目前,税务局还在进一步审查中,但我们认为,我们的做法符合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希望不要影响到我们正常的出口退税手续办理。如果实在要处理,我们也只能将注册地址迁到海外,才能彻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