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关联方企业有哪些?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5]133号)规定,税务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纳税人进行稽查时,可以询问其有关人员。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在税务检查中对于涉及行贿犯罪的问题,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证据后,再行询问。
2、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由此可知,未办理税务登记而少缴税款的,应该按照偷税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税款是指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是指税务机关所没收的非法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并且造成纳税人损失的,除补缴税款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