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是贷款金额吗?
“本金”这个词在金融领域里,有明确的定义。 指借款人最初以货币形式或证券形式所取得的借款金额,或者说,是指借款人的实收金额。 这个定义明确说明两点:
1、“本金”是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实际出借给债务人的金钱或者实物;
2、“本金”是不可以分割的,它是整个借贷行为的基础和载体。 本金=实收金额(借到的资金)-偿还金额 例如,某人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一年期,年利率6%,利息税率为5%,那么: 第一年年末,应还本息和=100万+100万*6%*(1-5%)=103万 第二年初,应还本息和=103万+103万*6%*(1-5%)=105万 以此类推…… 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本利和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金=实收金额(借到的款项)-支付利息 注意:本金是借贷合同成立的前提,没有本金,借贷关系则不成立!
但是,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属于 “本金”范畴呢? 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主张的债权超过保证期间的问题》中指出: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这些费用作为“利息”的一部分,从本金中予以扣除,而不是直接冲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