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都有哪些类型?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企字[1988]第54号)的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主体可以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一)经营乡、村企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原料的各类工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经营小商品生意的摊点。即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商贩和其他从事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口。即在街道、巷道、广场等地点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维修服务、废品回收加工、洗车、美容、理发、刻字、配钥匙、洗衣、补鞋、照相、送信、代销报纸和期刊、邮政储蓄代办所以及农民在集中居住地从事农副食品、日用品销售的个体经营单位人员;
(四)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主要指各种买卖、交易和服务行业中的经营活动。如卖菜、卖西瓜、修理自行车、理发、刻字、配钥匙、洗染、照相、医疗、卫生、保健、信息咨询以及各类中介服务等,但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和在税务部门办理完税务登记有发票者方可营业。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可知,截至2016年底全国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共2235.3万户,占个体户总量的78%,这些“小微主体”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而且也是就业的重要载体。